Thursday, September 26, 2013

有天无日头,有冤无处诉。。。。。

对我的土崩事件所面对的问题有感:
收到MDB寄来的一封信Rujuk : 003/1/147(85) 誌期24-9-12 (列)该信是回复房屋部(KPKT)的 e-mail
研究该信:-
第一: 我觉得很奇怪。KPKT不知问了多少次同样的问题, MDB也不知回答了多少次同样的答案。我也不知呈上多少次同样的解释。假如该土崩事件发生在有关部门长官的身上,相信很快就解决了。
证明: KPKT没有重视该问题,没有关心及没有爱心。没有将心比心,更说不上照理积极处理及解决。 *(这是该部门份内的工作啊!)
第二:      觉得很幼稚:信内说MDB5-8-2004开会一致通过该事件由屋主自己解决。理由是屋主没有申请增建。事前提出的MDB 没有按照图测批准只字不提,按照图测,屋主不但没有增建,而是建在屋身的范围。其后还有20尺 的后巷(Fire Lane *(发展商没有做好而MDB又批准)。 这个理由不知解释了多少次,也有图测证明。不知当局听得懂不懂人话,也不知看得懂不懂图测,更不知懂不懂法律,一直在这问题转来转去。
可能: 一则我再小学时经历的真人真事的可笑事件。 一位比较年长及身材较大的学生,不准一位比他小的学生越过他所规定的范围,一越过就是打。 他没想过这种霸行是多么的可恶 及无理和天真。这有如我的土崩事件,无理及霸权者反指有理者的不是,真是无理取闹,可笑,可悲及幼稚的写照。更严重的一个比列: 假如某人生气而得罪了警员(有权者)。该警员就以此开枪打死某人。法官的判断是谁的错呢?相信只有半个头脑的人也能正确的判断吧!
第三: 经过漫长跟MDB辩论后(书信来往)。MDB自知理亏而在20-4-2008自动申请发款建造后巷和后墙(列)而我也乐的一直在等。后来我打了个电话询问KPKT(因怕贵人善忘),得到的答案是政府没有钱,将要破产了的回电。呜呼,哀哉,晴天霹雳。
在此附上两个比喻:
(a) 有天没日头 — 比喻政治黑暗,虽有官厅而无处申诉(首相及部长都可以不回复人民提出的事件,虽然他们设有部门及地址,他们的没回复如同人民无处申诉也!
(b) 有治人无治法 — 比喻徒有法律,没有人才,仍不能治国也!(我国虽有明文规定的法律,可是一些部门,如我所面对的MDBKPKT,他们都视法律为无物,没有去遵照,哪能说 得上治法呢?)可是他们并非我所比喻的没有人才,而是他们特意要为难一些没有力量及乡村的无钱才,无知识的人民。
这件事的后果怎么样呢?还是不知数。说穿了,官员们都是专门对付手无寸铁的老百姓。

注意事项    :日期-  MDB会议决定由屋主自行解决的日期是5-8-2004
-          MDB自知理亏后自动申请KPKT发款的日期是20-4-2008
-          *这是多年书信辩论的后果。又到了现在2012年的年尾,还是无法解决。 所说的‘可信赖’ ‘ 有效力’ 是什么意思呢?

为什么有些人不知道自己犯错呢? 一般上是因为他们有权有势。 另一些则是其他原因。有权有势的人其下属或基层不敢批评他们,还把他们所发表的意见和政策当成金玉良言,全部都是对的, 全部照收,好像我们所熟悉的‘国王的新衣’ 的故事一样, 所以他们不知也无法发觉他们所犯的错误,也就这样的无从改过。一旦被人发现了,一旦其政策失败了——为时已晚啊!
在我国有一个很明显也是人人津津乐道的列子,那就是我国前吉打的州务大臣 Dr. Sanusi, 其建议在屋顶上种稻, 后果大大的损失,国人也大大的批评其愚蠢的政策,假如当时在会议上, 议员们胆敢的提出理由反对,给予指导我国很多土地荒芜了, 用不着花费到在屋顶上种稻的地步。那就不会有此损失吗?议员们就是不敢批评,没有利用头脑去思考,一律的‘ YES-man , 有如我的土崩事件, 在MDB的会议讨论时, 一致通过 ‘自行解决’ 他们没有利用头脑去思考过‘事前没有遵照图测批准”是谁的错, 后巷是多么的重要,如果发生
火灾,居民无路可跑,活活被烧死,难道这种简单的道理都不懂? (注:-可想假如不幸发生这灾难的话,政府当局将在报上发表‘这是一种教训,以后政府将不批准无后巷的建筑物。’有如多年前发生在山坡上的建筑物一样)。这样的新闻时常都有见报。写到这里,我想到一位作家的话:- innocent Fraud” and “conventional wisdom”- by JK.G. Albert意思简单的说是”他们(专才或有权有势的人)所说的话,所代表的意见或政策,假如可形容为一种“欺诈” 的话,也是“金手遮天”—皆无罪也,因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习惯,一些权威或大人物或名人所有的知识或认知,是他们的专才,无从批评也!无罪也!
P/s: 最近发生在法庭的一个案子 (我不可指名道姓,因法庭还未下判,以免contempt of court)如下:-“我还记得当时内阁没有成员反对”因此可见,贵为内阁成员,也盲从一些资深的部长。一律“yes man”又何况是普通的AJK会议。
‘圣洁愚人’是上帝派来的愚人,他们诚恳,热衷,正直,不会精打细算【一般人很会算,算盘了又用计算机来算,唯恐算错】,正如英语有句笑话‘Discretion is the better part of valour ’ (意思是精打细算后才敢放胆去做,这意味着不敢冒险) (一种取笑的用语)。
‘圣洁愚人’也是上帝派来改造一些自认是‘聪明人’的‘不聪明人’所做的坏事、不公平不公正、不利人民而危害人民的事。。。。。等等。所以‘圣洁愚人’不会计较任何的私利、权利及任何的代价及不怕任何的压力,他们只凭一个“信任”、“相信”及“上帝的允许下而一心一意的付出。把爱及福利大公无私的付出予社付诸于全世界,他们把爱正真的传开来。大人物们,部长们,高官们,你们能够做到吗?如果不能够的话还来得及学习,为 时不晚啊!阿门、阿尼陀佛、om sakti….
我没有资格称得上‘圣洁愚人’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而已因为。。。
圣洁愚人的地位是崇高的。(对不对?是不是?)
我不太清楚,我只知道他们比任何一位受委任或由党选得来的地位更高,因为我听到中选者上任前后称他们‘老板’‘人民是我们的老板!’此起波落的在喊,好不热闹呼!
天理是一种很明显、很自然而且是个当然的理由,英语叫做 ‘AXIOM’ 它是不需要经过开会讨论而主席或秘书可当场决定,列如:某人申请在路中或路旁建一间屋子,图测已经呈上当局。有关当局还要讨论吗?笑话!主席或秘书可当场 不批准!
我的土崩事件也是一样,当局已经不照图册批准所建的建筑屋,图册还特别注明要有后巷和后墙而且还需批上泊油路 (ditarkan,假如没有按照此条列,当局将不给于批准,很明显的,政府已了解到后巷的重要性。这很明显的当局已经违反了法律及规则。这还需要开会讨论谁是谁非吗?相信没有头脑的人也会明白。
政府(部长)应该怀疑的是有关当局在当时是否贪污而批准(我在来往信中有提过这种可能性)。而不是动歪脑筋(装作没有这种智慧)找借口为难人民。
偷工减料已属非法,不依照图册批准建筑屋更是明显的不合法和不理智,还胆敢指责他人的不是,什么道理呢?还需要开会讨论吗? 可笑!天真!无知!无耻!有如George Soros 指责Dr.  Mahatir : “The thief is crying thief and hope people look other ways”  (注:我不支持谁,我保持中立,我是要借用这个句子而已)。意思是‘捉贼喊捉贼,有转移视线之意。’正如这土崩事件一样。官方犯错反转移给人民。这一招,有如我在小学时代一些顽皮同学的佳作,(Masterpiece) 真可爱和真有趣。没想到,长大了,老了,还可enjoy 到我们官员的此种可爱的佳作。
马华这种的错误,这种的无胆识;无能等。我绝对不能够妥协。虽然我个人的力量有限,可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,它的地位是崇高的。真理和正义一定能够伸张,一定能够战胜一切。就是要我跟政府及部长级的大人物打官司,我也情愿,我将勤力以赴,即使我失败了,我也情愿败在维护真理的意志之中。我想那是值得的,‘虽败酬荣’。
假如我们不敢去面对,我们不但眼巴巴的失去这一代的利益及权利。我们哪有理由及资格跟子孙交代呢?哪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呢?不知道马华拿哪一张假面孔面对他、她们呢?
我认为为公正和真理和努力,那是应该的也是值得的,所以我绝对不惜任何代价和压力,继续追究到底。
最后愿以:-
‘头可破,血可流,
真理不可不追求。’来与各位共勉之。
没有任何一件事情能够使我更快乐的莫过于‘马华已经勇敢的站起来说实话,也已经赢取了权利。’同样的,没有任何一件事情能够使我更伤心的是‘马华已失去了权利,在国政里不敢面对事实发言;说真话即有天理的话等,立场更不定而且不能明证言顺的代表马来西亚的华人’。要知道,您的无能和胆怯将使唔族及子孙代失去一切!!!告诉您,在全能的上帝面前及祂赐给我们的能力和智慧;勇气等将是白费的,同时也辜负了祂的委托。因为世间上没有任何能够阻此我们说真话;做正当及做有理的事情。
小时候,每次听到以下这首歌谣,都能很顺口的哼上几句。可是当时不知其意义,如下:-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********‘打是疼你,骂是爱’*********
现在,回味无穷,真是意思深长。身为人父,打骂孩子的意义就是疼爱孩子,怕他、她们误入歧途、做错事。我‘打骂’马华同意义也!你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有名气;有骨气;敢作敢当、敢说话的部长还是一个给人瞧不起及给人遂弃的部长,要看你自己的表现,不是你自己的选择。
他们的决定是否有关他们处理事情的机会?一般上那是肯定的,可是这并不完全重要,最主要的条件是否他们有合格(LEGALITY)的地位来个不批准的权利?因为这根本不是他们有讨论的权利,他们照样批准罚款就是了,因为批准的图册以明文指定没有后巷是万万不可批准的,这有如法庭判错一样 (MISCARRIAGE OF JUSTICE)。他们应该赶快的去弥补,以免事件传开了,愚笑大方!还要什么资格讨论批准不批准呢?国会是否给予他们足够的权利拒绝批准?这和我说的‘AXIOM’(天理)是同一个道理吧!他们的权利就是执行法律,虽然在国会他们是制造法律。制造法律者哪有理由违反法律!!!